合伙企业收到分红要交税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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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表时间:2020-06-11 14:45
  问:合伙企业收到分红要交税吗?
 
  答:如果单位持续五年无正当理由不给股东分红的,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。一般来说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,有形成税后利润的应当分配给股东,而股东取得的这些红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款:
 
 
  1、个人股东取得的红利应当按照其中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税款;
 
  2、从上市公司取得的红利减半征收税款;
 
  3、外国人取得的红利不需要缴纳税款;
 
  4、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的红利不需要缴纳税款;
 
 
  5、2008年以后,境外的非居民企业从境内的居民企业取得的红利,需要按照百分之十的税率缴纳税款;
 
  6、个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在一个月以内的,按照分红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税款;
 
  7、个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在一个月到一年的,按照分红的百分之十缴纳税款;
 
  8、个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超过一年的,按照分红的百分之五缴纳税款;
 
 
  关于股东取得的分红的比例,还需要根据单位的相关制度来规定,一般来说是按照投资人的出资比例规定的,但如果单位有其他规定的则按照单位规定的来决定分红比例;如果投资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退出了该单位,则无法取得本年度的红利,因为单位的分红是按照一个年度核算的,需要在年度结束后扣除一定的项目才能进行分红的。
 
  如果单位一直不盈利的,股东可以要求单位回购股权,如果单位有盈利但持续五年都不给股东红利的,则股东有权要求单位回购股权,单位不同意的,股东们可以在股东会议通过的九十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 
 
 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,即纳税义务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征期终了日。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:
 
  (1)当实行按次计征时,每次取得所得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;
 
  (2)当实行按月计征或分月预缴时,每一月份的后一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;
 
 
  (3)当实行按年计征时,纳税年度的后一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。
 
 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(自然人)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应税所得分为11个类别,以按次计征、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三种方式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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