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防止收到虚开发票?有什么后果?
  • 作者:admin
  • 发表时间:2020-06-11 10:56
  问:如何防止收到虚开发票?有什么后果?
 
  答:1、交易前——知己知彼,防患未然
 
  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,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,从思想上重视虚开发票问题,有意识地规避取得虚开发票的风险。建议纳税人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做必要的了解,通过对交易对方经营范围、经营规模、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的考察,评估相应的风险。
 
 
  一旦发现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有异常,就应当引起警惕,做进一步的追查,可以要求供货企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,对有重大疑点的货物,尽量不要购进。
 
  2、交易中——银行划款,有迹可循
 
  建议纳税人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交易对方的银行账户内,在这个过程中,纳税人可再次对购进业务进行监督审查,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符,就应当引起警惕,暂缓付款,对购货业务进行进一步审查。
 
 
  3、收票时——火眼金睛,识破风险
 
  建议纳税人仔细比对发票信息。要求开票方提供有关资料,并仔细比对相关信息。
 
  一是审查税务登记证、出库单、开具的发票、银行账户上的企业名称是否;
 
  二是通过对方的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凭证,审查对方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;
 
 
  三是通过对方的发票领购簿,审查开具的发票是否确实是对方领购的发票;
 
  四是通过库存商品账、生产成本账和有关凭证,审查购进的货物是否是对方购进或生产的货物。
 
  如果对取得的发票存在疑问,应当暂缓付款和申报抵扣有关进项税金,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。尤其是对大额购进货物,或者是长期供货的单位,更应当作重点审查。
 
 
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;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 
 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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